“民不举,官不究,”虽然不是法律的规定,却是官场的约定俗成。只要没有举报信,只要没有群众上访,这个人就是再不廉洁,也不会出问题。至于被别的什么案子牵扯进去,则另当别论。
也许有人说,你说的不对,我们国家每年惩处那么多的腐败分子,难道都是等老百姓举报之后才查处的吗?
空口无凭,我有证据。2005年6月,新华社一篇报道的标题就是《海南近七成腐败案由举报发现》。文章说:“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透露,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共303起,涉案共345人。而群众举报,为这些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这303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67.1%。海南省人民检查院在专门举行的主题宣传周重申,今后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做到三个一律;不管什么人举报,不管举报什么人,一律认真负责地受理和办理;凡署真实姓名举报的,一律要在初查前与举报人见面,进一步了解举报的具体情况;署真实姓名举报的案件结案后,一律要当面反馈查处结果,认真听取举报人意见。同时,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从这篇不算长的报道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这样几个问题:一、大多数腐败案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那么,海南如此,全国三十几个省和直辖市,大概也是概莫能外。二、过去有关部门受理举报要看是什么人举报。这个我始终没有搞明白,是看这个人的历史?还是看这个人的职务?或是看这个人的现实表现?三、受理举报要看举报什么人。这个不敢乱猜,但忍不住要联想,是不是有重大政治背景的,可能就不受理,或轻易不能受理?如果没有什么背景,又不会牵扯到别人的,可能就要尽快受理?如果上级领导没有明确批示的,就暂时先不受理?如果上级领导有严肃批示的,就从快从严,认真处理?四、有不为举报人保密的现象存在。如果不保密,举报人受打击报复在所难免。
从我们知道的情况来看,群众举报还是很艰难的。新华社的文章中没有提到那些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推测,这近七成的举报当中,有多少人是一剑封喉,一封信就解决问题的呢?举报慕绥新的周伟和举报程维高的郭光允,都被劳教过。如果没有一种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劲头,贪官是告不倒的。所以,因为举报成本太高,怕倒霉而放弃举报的,还不知有多少。
其实,很多贪官每时每刻都在自己举报自己,他们并不十分遮掩,要想查一下,并不是很难。比如企业为什么亏损?某某为什么升官?某某为什么老是出国?他的亲属为什么干啥都赚钱?他孩子为什么都在国外?他住的高级别墅是怎么买的?他每天抽的烟为什么超过工资?这些人的腐败信号已经路人皆知,有目共睹,为什么还等群众举报呢?
仔细想来,这里面有诸多因素。
其一,拿领导者来说,后任对前任的腐败,其实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如果后任来了就查账,就整冶,就会在官场无法立足。如果我能为他遮掩,揩净屁股,不但他会感谢我,别人还会敬佩我。这是一个规矩,我让前任顺利过渡,我的后任也会让我顺利过渡,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官官相护,此之谓也。
其二,主要领导对自己下属腐败,也应该是最清楚的。但是,如果毫无顾忌地对自己的下属动手,也会在官场无法立足,班子不团结,勾心斗角,不但自己要承担领导责任,一旦拔出萝卜带出泥,自己脱不了干系,弄不好两败俱伤。所以,还是一团和气为好。人生苦短,官场不易,相互体谅,共荣共升。但如果到了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地步,对不起,那就各使手段,鱼死网破,顾不上许多了。
其三,下属对自己上司的腐败也是比较清楚的,但是,作为一个副手,对一把手的腐败只能是睁一眼闭一眼。那些看开一点的把好处分给你一点,看不开的也许好处自己独吞你也不要生气。如果整起来,没有人说你立党为公,一身正气,而只能说你道德品质有问题,说你想当一把手,说你心术不正。即便把上司告倒,也没有人敢提拔你,没人敢重用你。
其四,中国人是讲究仁义的,官场亦然。你不仁,我不能不义。拿一个地方来说,连举报都没有,你就去查这个查那个,搞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这不是为官之道,人家会说你打击报复,排斥异己。再说,一个地方有大量的重要的工作要做,反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安定才能团结,团结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发展才能升官。
其五,腐败现象太普遍,认真查起来也没完没了。不能把我们的干部全部否定,不能把我们的干部全部拉下马。要以教育为主,要以完善制度为主。但是,如果有了群众的举报,对不起,不是我要整你,是你自己不小心,是群众不答应。所以,有了举报,使得反腐败名正而言顺。
现在有一个词叫“不作为”,其实,民不举,官不究就是一种不作为,而不作为本身就是一种渎职,就是一种犯罪,就是纵容,就是袒护。
其实,老百姓对反腐信心不是很高的原因,关键就在于“民不举而官不究”。老百姓这里急得火冒三丈,他那里稳坐钓鱼台,啥也不知道似的,无动于衷,这就必然会失去人民的信赖。所以,不要等老百姓举报,要建立一种不是领导批示的,不是群众举报的,而是主动出击的自我运转的反腐机制。民可以不举,但官不可以不究。这样,才能真正恢复老百姓的反腐信心。
从“为民”到“畏民”
每年我们都可以在报纸的显著位置上读到这样的消息,“政府心系人民,今年又为全市人民做了十件好事”,“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准备再为全市人民做十件好事”。然而,十件好事值得夸耀吗?人民政府不为人民做事还能为谁做事呢?
这样的报道总让人感到有些别扭,它仿佛是在说,我为你们做了这么多好事,你们该怎样谢我?又仿佛在说,我已经为你们做了不少了,你不要再有什么要求了。又仿佛在说,今年就只能做这些了,别的就无能为力了。总之,这十件好事是否是当前老百姓的迫切需要,是否还有比这更急的,就不去管它了。
前几天我看了一个材料,作者讲他在美国肯塔基州的莱克星顿市看到的一次美国独立纪念日的游行。作者发现,这么重要的一个游行竟没有检阅台、观礼台。市民们站在街道的两旁,而参加游行的是市政官员、立法议员、警察局头头以及一些公司资助的花车。这种做法和我们正好相反,我们是由市民组成的游行队伍,由领导来检阅;他们是由官员组成的游行队伍,由市民来检阅。很显然,一个是让市民来评价政府的工作如何,一个是由领导来评价市民的工作如何。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距呢?我想关键就在“为民”和“畏民”四个字上。“为”者“强”也,因为“强”,才有能力“为”。中国的公仆们因为有能力“为”,便是施恩者,而群众则是受惠者。所以弱者永远要眼巴巴地等待公仆们的恩赐,永远要对公仆们感激涕零,永远要等待“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然后“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而“畏”者“弱”也,因为美国那些市政官员们处在“弱”者的位置上,对广大民众就要“畏”,因为“畏”,便要听民众的,民众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呼声,交代什么事情,他们老老实实照办就是。说句实在话,我们这些年对广大领导干部们没少进行“为民”的教育,耳提面命,絮絮叨叨,但效果并不怎么理想,其原因就出在这“为”与“畏”的错位上。
于是,在“为民”的口号下,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不怕出现失误;只要为的是“民”的长远利益,就可以不顾“民”的眼前利益;只要我认为是对“民”有益的,就可以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因为是“为民”,就可以在个别“民”不理解的情况下,“工作方法简单了一点”,“说话态度粗暴了一点”。因为是要“用之于民”,就可以毫无节制地“取之于民”。不久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山西省沁水县端式镇以加重农民负担,乱收费、乱罚款的方式,花费430万元盖起了全县一流的办公大楼,并在大楼的前面镶嵌“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看来,镇政府没有忘记“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但是,他们的“良好愿望”却是在不断地加重农民的负担中进行的。
在“为民”的口号下,领导变成了救星,因为他可以“有所为有所不为”,于是便可以堂而皇之地为这个“民”办事,也可以有充分的理由不为那个“民”办事;可以为送礼的“民”办事,也可以不为不送礼的“民”办事。于是“民”就要对领导为他们所做的一切感恩戴德,人们的嘴上经常挂着这样的话,“感谢领导对我们的大力支持”,“上次你为我们批的财政款,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接下来,办事要回扣,收好处费就是理所应当的。对此,腐败分子慕绥新深有感触,他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这次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人送钱送物,都和我用职权为他们单位和个人办事有关,即在进行权钱交易。”
在“为民”的口号下,领导干部的升迁有时取决于“为民”的政绩如何,这很调动了一些公仆们的积极性。但是,由于这个“如何”不是由老百姓来评价的,而是由上级领导来认定的,就难免要出现一些“为民”心切的人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现象。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上任的一把手,急于建功立业,急于树立自己的形象,便不做调查研究,不顾客观实际,不管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盲目上项目,上工程,大搞形式主义。”
我们为什么常常说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呢?因为群众的呼声才是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但是因为是“为民”,所以就要以我为主,得“我想说什么”和“我想做什么”。而老百姓人微言轻,说了没听到,听到了没记住,记住了不想办。而他真正要倾听的是上级的意见,领会的是上级的意图,完成的是上级交代的任务。
说到底,“为民”与“畏民”的根本区别是一个权力的归属问题,权力属民,则官畏民;权力属官,则民畏官。美国的官是民众选出来的,所以发生水门事件,尼克松就必须下台;发生了风流韵事,克林顿就必须道歉和检讨。而我们的公仆们是自上而下的,不是从群众中来,他们只能对能决定他们命运的人负责。那么他们对下趾高气扬,对上点头哈腰,对下脾气很坏,对上忍气吞声也就毫不奇怪了。每年“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为市民做十件好事”也就是很不容易的了,老百姓的感激也就是应该的了。
所以,我们与其花大力气,教育我们的公仆们如何提高“为民”意识,不如花大力气,建立起一套使公仆们“畏民”的机制,将“为民”换成“畏民”,只有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才能真正实现“到群众中去”。只有老百姓的时时刻刻的监督,他才会做到“想老百姓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只有老百姓有权决定他的上和下,他才会处处感谢老百姓,而不是老百姓处处感谢他。只有实现真正的“畏民”,才可能有真正的“为民”。
(摘自《读史质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定价:22.00元)